房屋管理局修订规则;根据FCRA注册的非政府组织必须提供外国资金的详细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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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管理局修订规则;根据FCRA注册的非政府组织必须提供外国资金的详细信息

内政部(MHA)修订了有关根据《外国捐款管理法》(FCRA)注册的非政府组织(ngo)提交年度申报表的规则,要求他们提供使用外国资金创建的动产和不动产的详细信息。


MHA对2010年外国出资条例规则进行了更改,通过在表格FC-4中插入两个条款- (ba)外国出资创造的动产的详细信息(截至财政年度3月31日)和(bb)外国出资创造的不动产的详细信息(截至财政年度3月31日)。


MHA在一份通知中表示:“根据2010年《外国捐款(管理)法》(2010年第42条)第48条赋予的权力。为进一步修改《2011年外国出资(管理)规则》,中央政府特制定如下规定:即:1。简短的头衔和毕业典礼。(I)本规则可称为《外国出资(规定)修订规则》。2023。(2)自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
2011年《外国出资(管理)规则》。在表格FC-4中,编号为3的条款(b)之后,应插入以下内容,即:“(ba)由外国出资创造的流动资产的详细信息(截至财政年度3月31日)。”从外国出资中获得的不动产的详细信息(截至财政年度3月31日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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